政策法规处机构设置依据、职能及工作人员
政策法规处机构设置依据
2016年3月11日,学校湖医药发【2016】8号《关于调整机构设置的通知》,独立设置政策法规处。
工作人员
政策法规处 处长:熊仁明
政策法规科 科 长:吕圣子
法律顾问科 副科长:丁陵溪
政策法规处职能
1.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涉法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供咨询;
2.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3.对学校办学治校行为和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合章性审查;
4.依法使用与管理学校合同章;
5.建立、健全并落实合同及涉法文书的鉴审制度;
6.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7.承办、处理或协助法律顾问承办、处理学校涉法涉诉事务;
8.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内设机构及职能
政策法规科
1.具体负责学校合同的审批、管理工作;
2.负责章程建设、协助党政办完成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等相关事务;
3.妥善处理事关学校诉讼、仲裁法律相关事务;
4.协助学工处参与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5.协助开展普法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顾问科职能
1.联络学校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事务咨询和答疑活动;
2.具体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3.负责部门经费的预算、OA系统及公文管理等工作;
4.开展普法工作;
5.负责学校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大学生法律事务援助团相关工作;
5.开展部门宣传和部门网站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顾问团成员
李长征(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吕宜灵(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金忠山(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李泽华(法学教授,法学教研室主任)
办公地点:科教楼308--310 办公电话:0719-8891627